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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高北京社科基金工作中后期管理的规范化水平,结合工作中部分科研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,即日起对申请项目延期一年(含)以上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,在“变更理由”一栏中新增如下要求:
1、要列明延期期间具体的研究计划,明确研究工作的各个时间节点,如到何年何月完成哪些研究任务,何年何月申请进行鉴定,何年何月申请结项等;
2、承诺“届时保证完成项目研究并结项,否则愿意按撤项处理”。
3、以上内容要填写在变更表的变更事由栏中,项目负责人签字。
北京市社科规划办成果处
2016年5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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