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,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,充分发挥我院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在认真执行《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和《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》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,本着“确保培养质量”的原则,在实行二年半标准学制的前提下,允许部分完成所有培养环节(包括学位论文)且成绩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,结合我院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,制订本暂行规定。
一、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必要条件
1.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遵纪守法,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道德品质良好,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;
2.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(不含委培生);
3.已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,通过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,且符合我校授予硕士学位的其他要求。
4.学习成绩优良,学位课平均加权成绩在78分以上,无不及格和重修记录;
5.有较强的科研能力,在读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过一篇B类以上论文(必须是现刊);
6.通过国家司法考试。
二、申请程序
1.提前毕业申请
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期末,按培养方案要求已完成培养计划上要求的课程学习,且符合本规定前述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以提出提前毕业申请,其程序如下:
申请人必须于入学后第二学期的6月30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,提交《ope体育|首页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》,同时提交申请条件中的各种材料的原件、复印件以及证明材料,学院审核批准后予以公示。同时获得批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开题报告书,并参加开题答辩,开题通过后方可正式进入提前毕业程序。
2.论文评审和答辩
对于提前毕业的研究生,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,评审结果的处理程序和方法与其他正常毕业的研究生相同;学院将对硕士论文质量严格把关,对于提前毕业的研究生,答辩环节与其他正常毕业研究生相同。
三、其他事项
1.原则上跨专业报考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;
2.同等学力考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;
3.经审批已办理提前毕业手续的研究生,因个人原因未能提前毕业者,可顺延至原计划毕业时间完成学业。
四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ope体育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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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?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